遗失公告
病人周世全不慎将大竹县清水中心卫生院2021年1月9日开具的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票据号:2273017487,验证码:38040508,金额:2865.43元)遗失,特此公告。
周世全
2021年5月14日
遗失公告
南江县盛世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河信用社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号:J6757000501401)遗失,特公告声明作废。
南江县盛世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2021年5月17日
遗失公告
成都白马王子家居有限公司公章(编号:5101099954880)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陈泓郓遗失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报到证,编号:202012638302133,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以下保单遗失:ABG151A32018A(川)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四川宜宾)流水号3707.3759.3764.3772.3773.3835.3845.3846.3893.3897.3899.3910.3966.4003. 第一联(副本)业务留存联(代投保单)共 14 份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秦永容身份证510524195112041925购买南湖国际社区5期负2层车位2850号,收据编号:1056765、金额:65000元,因合同遗失,现申请重网签合同一份, 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现申请将“四川瑞康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壹仟伍佰万元减少为壹佰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前来办理债权、债务清偿手续或债权、债务担保证明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四川瑞康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馨领家居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单位职工王木英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作出认定结论。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市人社工〔2021〕6-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结论如下:2019年6月23日上午,王木英同志在你单位木工车间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地址:四川省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10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政府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复议、不诉讼,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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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
病人周世全不慎将大竹县清水中心卫生院2021年1月9日开具的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票据号:2273017487,验证码:38040508,金额:2865.43元)遗失,特此公告。
周世全
2021年5月14日
遗失公告
南江县盛世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河信用社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号:J6757000501401)遗失,特公告声明作废。
南江县盛世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2021年5月17日
遗失公告
成都白马王子家居有限公司公章(编号:5101099954880)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陈泓郓遗失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报到证,编号:202012638302133,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以下保单遗失:ABG151A32018A(川)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四川宜宾)流水号3707.3759.3764.3772.3773.3835.3845.3846.3893.3897.3899.3910.3966.4003. 第一联(副本)业务留存联(代投保单)共 14 份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秦永容身份证510524195112041925购买南湖国际社区5期负2层车位2850号,收据编号:1056765、金额:65000元,因合同遗失,现申请重网签合同一份, 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现申请将“四川瑞康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壹仟伍佰万元减少为壹佰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前来办理债权、债务清偿手续或债权、债务担保证明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四川瑞康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馨领家居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单位职工王木英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作出认定结论。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市人社工〔2021〕6-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结论如下:2019年6月23日上午,王木英同志在你单位木工车间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地址:四川省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10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政府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复议、不诉讼,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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